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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审查完了送检委托书、检材、样本之后,必须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1、可以接受鉴定委托的情形 (1)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
单方委托鉴定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是,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需要通过法院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因此,个人委托对立案是有意义的,但对审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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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不受理个人委托。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否则对鉴定结论还可能有争议。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首先应该搞清楚二个不同的概念: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限制要身自由,并进行关押的时间长度规定。办案期限则是司法机关承办案件所能否使用的时间长度规定,也就是办案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案。所以,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而对于办案机关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实际上就是发生办案期限的中止,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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