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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火是怎么来的,是否是保险责任。单说挂车与主车的保险关系:在三者条款中,有主挂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的表述,,挂车损失不属于三者险范畴,车损险...
起诉是原告的权利,另可以把驾驶员、挂靠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既然保险足够理赔的,基本不需要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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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对车损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祸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为: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我的回答是:应该由交强险赔偿,主要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希望你可以采纳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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