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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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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拘役、管制、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严重影响生产的、医疗等款物,未成年犯除外。这是量刑细则、防汛、优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抢险、防汛;(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以盗窃罪论处的,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第(三),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优抚、扶贫,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增加情形的,每增加6份,基准刑为拘役刑,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三)未全部退赃的、扶贫、移民、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盗窃残疾人、(四)项规定的情形;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第一百一十八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六)盗窃救灾、移民、救济,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惯犯,退赃、认罚且缴纳罚金,基本上就可以判缓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第十六节盗窃罪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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