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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通常没有具体规定,写孩子临时寄宿的原因是什么,学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寄宿最长时限是多久等等。
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也就是说,十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犯错推定职责,超出十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受通常犯错职责。如果是老师有犯错,因为是职务做法,由学校承受职责;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限定,对老师做出处罚。
这种事碰到谁的头上,都是很痛心,很烦人的事,看来受害方是通情达理的人,而那班主任是一个不会处理问题的人,抓不住问题的关健。不管剪刀是谁的,是谁用剪刀弄坏受伤者的眼睛才是问题关健之所在,因此,这个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要负责的,同时这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就难逃其责,尤其是班主任,要问他是怎么管理小学生的,因为都是小孩子,不好追究别的责任,但对方应赔偿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其他损失费等,但你也不要得理不让人,差不多就行了,经协商的结果基本可以就算了。如太不象话,就直接向法院告学校,同样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因为你是受害方,有理走天下,如今法制社会,就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孩子在学校摔伤怎么办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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