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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
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拖欠工资劳动局怎么处理呢?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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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他们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命令支付拖欠的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命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提出的裁决书,向公司提出索赔,不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劳动仲裁不受理或仲裁不公平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的判决执行。5、按照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局若不受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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