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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属于无户口人员的,应由父母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2、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3、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户口本了。
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的。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都要双方的,如果你们两个人是一个地方的到居委会出证明,再到计划生育补办准生证。可能会被罚款.,不会很多的。只要您是第一个小孩,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证明,说明你是第一胎。第二,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拿着证明到计生办,计生办对你做出相应的处罚,500元左右。第三,计生办出具相应的上户口手续,也就是补生育证手续,小孩子就可以上户口了。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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