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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羁押期间一般不会放人,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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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2、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中止审理照样可以羁押,释放出去的都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比如女性怀孕了,或是小孩周岁以内,在哺乳期等,考虑到孕妇和小孩的健康状况会不予羁押,还有一些病重的,或者是有传染病精神病的,自身和他人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也不会收押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所谓案件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较为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证据收集涉及人员较多等。此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拘留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总共可以达到5个月:(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地区交通条件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二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2)重大案件。(1)犯罪集团是一个有组织、有指挥的重大案件。(3)犯罪集团是相对复杂的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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