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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是从劳动教育中分离出来的强制措施。过去,吸毒人员大多被送去劳动教育,被各地劳动教育所拘留的79%以上是吸毒人员。取消劳动教养制度,首...
强制戒毒所里需要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付给劳动报酬,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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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的条件: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同时,《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关于戒毒所戒毒的问题。如果想彻底戒毒,尽量不去戒毒所,尤其是当地的戒毒场所,在戒毒所不仅结识更多的毒友,沾染陋习、恶习,学会失败(里面都是没有办法戒才去的),而且容易导致心理、性格甚至人格发生适应性的改变,以后更加难办了。戒毒分为生理脱毒和心瘾调整两部分,毒贩、圈子环境和心瘾三者去其一就好,成瘾者及家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
强制戒毒是指吸毒和注射毒品成瘾者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戒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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