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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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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山东各市各县都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丧葬费: 可能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但最高也有一次性补助10个月基本退休费(有遗体火化证才能领取),包干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补。 抚恤金是单位发给伤残职工的和死亡职工受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的标准: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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