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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________(姓名),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给你一个范本供你参考: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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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甲有限公司(下简称“甲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乙有限公司(下简称“乙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丙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丙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丙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甲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甲公司由此成为丙厂的债权人;鉴于:甲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乙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故此,各方约定如下:第一条债权转让 1.1甲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公司转让债权,乙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甲公司不会就此向乙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丙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丙厂向乙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上述期限为丙厂向乙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丙厂的原因导致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丙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乙公司收到丙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2.1甲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乙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丙厂承诺并保证: 2.3.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第五条适用法律 5.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第六条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甲公司(公章)乙公司(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丙厂(公章)授权代表:
要写入股股东协议书,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七)保守公司秘密。(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第六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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