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管辖权分类:级别管辖权移管辖、指定管辖、外部管辖、区域管辖(分为一般区域管辖、特殊区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不受用人单位大小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是有管辖范围,需要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