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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
1、需要证明医方误诊误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收取依法应予认定; 2、医方的误诊误治行为给患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 3、医方存在严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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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答辩人:______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______(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事实: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市医学会 答辩人:______医院 ___年___月__日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1、需要证明医生误诊误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法认定;2、医生误诊误治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3、医生严重过失的主要表现;4、证明医生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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