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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胁迫须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不是本罪的胁迫。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综合上面所说的,抢劫毒品是我国严劢打击的行为,但只要被告也是有权利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辩护的理由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且辩护也会更好的保障自己有胜诉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更好的处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一、抢劫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备两个“当场性”,即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当场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二、认定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年满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与多数犯罪中,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不同。三、抢劫罪的转化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夺与抢劫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夺是趁被害人不备,出其不意将财物抢走,其对被害人不实施暴力、胁迫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携带的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四、处罚 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包括拦截后实施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所谓“数额巨大”是指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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