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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不良手段,或者进行殴打、侮辱、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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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非法拘留的嫌疑,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1、非法拘留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留他人,或者非法拘留3人以上的3、非法拘留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留、致残、死亡、精神异常的5、为了申请债务而非法拘留他人,拘留他人,具有以上情况之一的6、司法人员知道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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