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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股权回购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1、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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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量与质的区别,股份回购只是一种象征的形式,是一种精神上的引导,而股权回购则意味着控制权的争夺,根本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回购股权的条件:第一、约定的回购条件出现;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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