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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
一、只有微信记录跟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判断某一电子证据应否被许可采纳,主要看它同待证事实是否有一定的联系、在形式上是否属实以及其生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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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对于电子数据进行了明确阐述:“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微信即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涉嫌赌博必须做事实,证据确凿,逮捕必须逮捕,公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订)第四十九条盗窃、欺诈、抢劫、抢劫、敲诈勒索或故意损坏公私财产,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如果录音证据不符合以下要件,就不成立: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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