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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二、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在受理申请之...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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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受理15日内补发号牌。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
1、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2、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实人认证的注册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业务须知】→【确认信息】→【资料填写】→【确认提交】→【完成提交】。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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