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资产评估机构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五)在该分支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分支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二)典当行章程;(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6)其他相关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8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