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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如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不用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
不用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如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不用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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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不一定,存在地区差异,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是否可异地办理,以派出所答复为准。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先行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然后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异地办理需符合以下条件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不需要回到户籍地办理。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省公安厅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不一定。在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地区可以的。否则,就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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