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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有离婚的自由,而且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建议向法院起诉。 第二,关于孩子的抚养,原则上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需要知道十几年前的案子是什么案子。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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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2003年在我怀孕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同居人,不久即住进了我家,对方有一子一女。因各种原因,我婆婆没有与他领取结婚证。请问: 1、同居数年后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2、双方子女是否应承担对方老人的赡养义务 3、男方在我家期间每月补贴生活费用300元,如分手,我婆婆是否应对负补偿责任1、事实婚姻1992年后已经没有2、如果没有抚养过也就不存在赡养3、不用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争价格获得的,应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价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价房屋,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针对十年前的房屋离婚分割的标准,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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