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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被...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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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被宣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二、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程序存在,缓刑的撤销也是如此,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撤销缓刑的流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无本法第七十七条限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限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坐牢罚。 ?律师建议:可以明白,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间发现或者在考验期结束才发现,均对缓刑和假释没有影响,一律撤销缓刑或者假释,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关于漏罪,由于缓刑和假释的考验期已经结束,视为该罪的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按漏罪触犯的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理,不受前缓刑和假释的影响,遵守考验期的规定,才有可能不在执行原判刑罚,获取自由。 ?
一、撤销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被宣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二、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程序存在,缓刑的撤销也是如此,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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