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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如下;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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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你的合同期已经满了。如果你的孩子还没过哺乳期,公司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不可以的。你可以就此情况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您单位与您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本法的规定,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按照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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