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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形,房子应当属于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方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
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应当平均分割的,子女是不能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给子女法律也是不反对的,建议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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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以减少争议。 虽然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这样作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减少矛盾争议。 举两个例子,男方挣的钱买的房,不愿意分给女方,怕女方带着改嫁,财产流入外人口袋,所以选择过户给孩子,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还有一种情形,夫妻共有一套房,双方都想要,争执不下,于是一致决定将房屋共同赠与给子女,哪怕子女是未成年人,同样可以。 很多时间离婚问题到最后都成了利益与情绪的问题,站在这个层面上讲,当然有利。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房产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养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将孩子的姓氏跟随自己的姓氏,如果履行抚养的义务是跟随男方姓氏的,这样公平,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利,希望有关法律方面的人士能向上关部门反应一下,女士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弱势群体,这样对她们不公平,双方生的孩子理应共同抚养,但大多数都是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却跟随男姓,这样不公平,本身就脆弱的她们心灵和经济上都会伤害到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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