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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以是否着手来区分。还有一个概念犯罪预备中止,就是未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停...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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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应当依法区分犯罪未遂和中止。《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成功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的,是犯罪中止。”【案例】2015年9月24日14时4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钻窗进入被害人董某家,偷了一盒香烟。在盗窃过程中被外出归来的董某发现后报警,警方当场逮捕了高某。【解析】被告人高某在入户盗窃时被董某发现,被当场逮捕,高某没有实现香烟的占有;就董而言,从发现高到警察来抓高,高一直在他的控制之下,然后他没有控制香烟,他的财产实际上没有损失。所以,高某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盗取财物,应视为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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