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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罪名的漏罪应将漏罪的处罚和之前的处罚相加,作为量刑的依据。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有漏罪也有新罪的话,要将漏罪和新罪合并,数罪并罚,对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在新的判决刑期之内抵扣。在刑事诉讼中,经常发生这样情况,罪犯在判决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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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漏罪又犯新罪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
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 2、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 3、数额累加原则。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数额型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既遂额和未遂额均未达到犯罪构成起点额,但二者之和达到了犯罪构成起点额,应按二者之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由于未遂额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根据,应适用未遂条文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既遂额和未遂额分别在同一量刑档次,但二者之和则量刑升格,对此应适用升格刑,由于未遂额是量刑升格的重要依据,应当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但幅度相对要小,实际量刑不得低于既遂额的量刑,如盗窃既遂数额较大,未遂也数额较大,二者之和则数额巨大,则按数额巨大档次量刑,同时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 (3)既遂额和未遂额均达到犯罪构成起点额,且分别在不同量刑档次,而二者之和量刑则再升格一档,对此应适用升格刑。 4、以未遂为处罚原则,既遂作为犯罪情节考虑。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未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犯罪既遂数额较小。由于决定全案犯罪构成的基本数额是未遂额,应当适用未遂条文。 5、以既遂为处罚原则,未遂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既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犯罪未遂数额较小,由于决定全案犯罪构成的基本数额是既遂额,因此不需引用未遂条款。
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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