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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
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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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发现被取保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的、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的规定,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第二、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第三、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看是否符合以上条件,由办案机关批准同意。实践中,如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在本地居无定所,除法定情节必须取保(如怀孕、严重疾病不适宜收押)外,一般是不会同意取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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