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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或者赠与他人,而耕地或草...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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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因为承包人必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对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土地不能继承,但承包权和土地收益可以继承。 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一般不能!理由如下: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同一家庭中的成员有人死亡,因为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家庭还存在,承包地的经营权自动由死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如果死亡者是一人户,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死者的死亡等于作为合同主体的家庭的消亡,则视为承包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由集体组织收回该承包地。再者,财产继承的对象一般只能是财产所有权,而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农户对承包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产等用益物权,没有完整的所有权,所以当承包户的家庭成员都去世,家庭销户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集体组织收回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不发生继承。对承包地的经营收益,承包户才享有财产所有权,才能发生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承包的土地是经过拍卖招标竞价取得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坡等,如果该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死亡者个人,那当承包人死亡后,合同主体消失,承包合同一般自动终止,发包人有权提前收回承包地。因为根据合同取得的经营权不能继承,所以也不发生继承。如果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家庭为单位的,死者的家庭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则承包合同自动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履行,也不发生合同终止,发包人不得提前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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