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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决定,除个别地方公安机会也设置强制戒毒所以为,主要由原来的劳教戒毒所现在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教育和治疗。主管部门依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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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权利直接作出强戒2年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与行政处罚不同,它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即便是第一次吸毒被抓,公安机关依然有权利做出强戒的决定,行政处罚中的15日以下拘留不是强戒决定的前置程序,事实上,拘留还是强戒,主要依据吸毒者是否成瘾。即只有达到“药物依赖“的程度才可以进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强制戒毒流程。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不服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起诉状的相关信息
强制隔离戒毒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吸毒人员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手段。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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