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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 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第三、请物业出具证明。 第四、最有可能的证...
第一,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 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第三、请物业出具证明。 第四、最有可能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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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音扰民如何取证可以参考一下,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第一,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 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第三、请物业出具证明。 第四、最有可能的证据是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一条(GB 22337—200 8)证明其超标,然后去起诉他。不过费用相当高,测噪声的费用一晚上得上千,而赔偿很可能很有限,很可能是测一天赔偿一天,赔偿的费用不够监测的费用。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已经构成了侵权,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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