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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
救济更为全面。由于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实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全面审查的原则,其较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更为广泛,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更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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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听证的必要性,我们做出以下解答: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一般包括: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案情疑难、复杂的;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可能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的;被申请人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但未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的;其他需要组织听证的,即行政复议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延期与听证无关。对于案件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行政听证是被处罚人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因此,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听证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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