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协议呢,是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之下,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根据自愿的原则,就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出具的协议文书。离婚协议文书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的情形,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并且完成相应的离婚手续办理之后就可以生效了。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签字,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登记时在民政局登记必备的纸质文件,是双方离婚协议必不可少的材料。不仅涉及夫妻关系,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书不涉及如何写才有效的问题。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因愤怒或考虑不清而在离婚协议中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当、离婚后后悔的情况。所以提醒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必须明确约定财产分割中的债务负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要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离婚协议不是儿戏,一定要考虑清楚。一旦在民政局登记,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三,除非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否则不能变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