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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中包括与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连带关系,因此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一、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1、在...
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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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中包括与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连带关系,因此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一、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1、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在此种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2、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在此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均有清楚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或先后要求全部或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给付。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因履行全部给付从而消灭连带债务,此时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二、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1、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是基于连带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一部或者全部义务,也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某一债权人得到全部给付或者得到部分给付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按债权人之间确定的债权比例交还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受领给付的债权人予以返还。2、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源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但是各债务人是按照一定份额分担债务的,所以当某一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超过自己所用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债务的效力,一是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二是内部效力,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时,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将被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在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然而,如果自然人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死亡或法人解散,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否适用于破产。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或几个人清偿了所有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被消除,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向其他债务人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形成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偿还权。
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效力,又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在连带债务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连带债权中,连带债权人的内部关系基本上同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一部或者全部义务,当然债权人也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某一债权人受领全部给付或者受领部分给付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按债权人之间确定的债权比例交还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受领给付的债权人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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