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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税款的清偿的顺序及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2022-07-09
关于破产清算税款的清偿的顺序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在非优先清偿的一般债权的 第二顺序清偿,即在全部破产财产(指变现和追回、清收所得总和)扣除破产费用等,再扣除按规定清偿应优先受偿的债权和所欠职工 第一顺序债权后,再以其余额,与除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劳动保险费用在同一顺序受偿。经上述分配后余额不足清偿 第二顺序债权的,按比例清偿只够或者不够 第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所欠税款等 第二顺序不再清偿。破产企业所欠附加和基金、滞纳金及罚款,分配时则纳入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第三清偿顺序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则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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