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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到期更换,需要当事人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没有户口本无法办理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八条居民...
当事人在户籍地申请换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户口本,在居住地换领的,可以交验居住证及原来的身份证办理该项: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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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没收身份证(只是交验,是当场归还当事人的,不是没收): 1,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员在验证当事人的身份证过程中,发现有问题而没收的,是不能进行补领或者换领的(应该先解决没收的原因,具体咨询工作人员); 2,如果是由于对方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当事人有急用应申请补领身份证,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3,如果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身份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和责任人协商解决身份证补领的工本费问题。一,身份证的补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补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要求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申请补领;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户口本及身份证丢失,应当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没户口本不能补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必须用户口本,而且必须是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现在实行的法律规定,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当事人出示户口本才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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