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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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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婚的条件是: 男女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四、三代以内的非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1、所谓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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