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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2、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1)、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有不能证明的...
利息问题是民间借贷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之一。合同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只要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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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建议打借条时把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最好是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借款人本人借款,借条非本人签字或书写:建议借条在现场书写完成签字按手印、不得离开视线; 3、借款人本人提供的特殊纸笔,可能会出现字迹模糊、消失的情况:建议出借人自己准备纸笔书写借条; 4、利用歧义逃避债务:如以“收”代“借”,本应写为“借到”,写成“收到”;“归还欠款”写为“还欠款”等,建议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5、未注明大写金额,导致阿拉伯数字被篡改:建议注明大写金额以防篡改; 6、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利息损失:建议约定清楚利息。 7、最后,要写清楚借款目的、借款数额、归还期限、利息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2、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 3、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为了解决借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公平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1、催款要及时。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一定要及时追要。如仍不能归还,则要及时起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以内,出借人不向借款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则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出借人应当及时催讨借款,不然就会把自己的钱白白送给他人。 2、保证要具备。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如忽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盲目放贷,则可能由于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因此,对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借条是民间借贷的凭证,出借人一定要要求借款人亲自书写借条。出借人应注意在借条中,注明借贷双方的名称、借贷金额、借款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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