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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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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 (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本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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