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7602元执行。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按7602元重新计发待遇,重新计发水平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今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差额。明年起,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将先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预发待遇,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
残疾赔偿金=A*B*C,根据以下实际情况代入计算: 一、计算标准A 1、2010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2010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二、计算年限 B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百分比 C 九级为 C=2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608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