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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可以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
对于生态损害赔偿的规定是: 1、对于生产企业、组织有证据证明其有生态损害行为的,可以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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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在诉讼中,受害人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就是索赔人,即原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对于生态损害赔偿的规定是: 1、对于生产企业、组织有证据证明其有生态损害行为的,可以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1、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能够适用《侵权职责法》的。 2、《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有犯错的,由医疗组织承受赔偿职责。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体检、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获到其书面认可;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获到其书面认可。医务人员未尽有前款义务,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组织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获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组织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准许,能够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有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组织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组织有犯错: (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限定; (二)隐藏或者拒却提供与纷争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虚构、修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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