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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
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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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C1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记分以12分为底线,未达到12分,可以开车,不用学习。如果达到12分,就会被扣车,吊销驾驶证。
>: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满分为个月 12 分数。评分周期从获得驾照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你在11月4日获得驾照,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评分阶段,到明年11月3日是一个积分阶段。如果在一个评分周期分未达到12分,则在评分周期结束前支付罚款,则系统将在下一个评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除罚款。下一个评分周期不清除罚款,下一个评分周期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则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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