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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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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工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同样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工伤申报流程: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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