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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

2022-06-01
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主要是: 1、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2、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 3、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经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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