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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 《中华人民共...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 1.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差错多征了税。 2.政策变化需要退税。 3.其他原因导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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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为: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二、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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