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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汽车撞人赔偿标准: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不仅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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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汽车撞死人赔偿标准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三项交强险只承担1万,超出的部分由肇事方和你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2、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等,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超出部分,有肇事方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3、残疾赔偿金是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计算的,应当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关键,直接影响伤者得到的赔偿金额的具体数据。
交通事故逃逸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人身伤害赔偿解释》在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中采用差额赔偿的方式,实际支出是赔偿金额的原则。后续治疗费用采用定型化赔偿标准。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治疗后体征固定,遗留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者伤情尚未恢复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公平性,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护理费用是指受害人自理费用无法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人员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之前。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确定护理水平。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的,向法院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5-10年。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的,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当返还吗?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受害人基于法院判决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受害人不得多余的义务人不得返还。(3)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的期间(即误工时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同一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按照差额据实赔偿实际费用和误工损失。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没有最高限额。对于受害者有固定收款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款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固定收入必须有法律证明;2、这种固定收人必须由受害人实际减少,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工作单位未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少赔。(4)交通费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参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标准支付。乘坐的交通工具主要是普通公共汽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和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凭证应符合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不符合的,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五)住院伙食补贴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贴是指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贴伙食所需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贴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者。如受害者未住院,则无此赔偿费用。营养费用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代谢发生变化,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伤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无论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如何不同,无论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时,均适用同一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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