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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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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了,重办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原来的身份证,如果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如果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的户口迁出证明过期,没有落户的,应该先落实户口,再凭户口本换领身份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至(五)略(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1,如果是在户籍地换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逾期的身份证原件换领身份证; 2,符合身份证异处换领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在一对一试点省、市的寓居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寓居证原件及原身份证换领; 3、异处换领身份证的要求及手续,当事人能够事先询问异处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不到十六岁的公民,由看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遗失招领工作。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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