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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撤销的可能。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当监护人实施殴打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害...
1、有被撤销的可能。 2、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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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将监护人资格撤销。对于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资格可以被撤销。我国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法定监护人不可以随意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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