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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登记离婚的程序。涉外离婚管辖的主管机关应为省级或直辖市的民政局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较为简单,双方当事人亲自携上述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婚姻去哪里进行离婚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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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手续: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亲自签字或按指印;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自收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领取。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民政局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办理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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