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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
你的问题很多,首先,你不想抚养孩子的话,你还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其次,房子无疑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公证放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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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婚外情增多,有这样几个因素。从社会的层次来说,最主要的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改善后,对精神生活有了新的追求。不仅要求有地方睡、有饭吃,还要求男女情感上的满足。因此,过去忙于工作、养育子女的夫妻,生活大胆一定水平后,就开始注意情感生活的质量。特别是现代的生活里,夫妻都有自己各自的工作,在工作中每天都会接触很多异性,这为婚外情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如果再加上原有的婚姻基础不够牢固,对自己配偶心生不满时,第三者就很容易乘虚而入。而近年来的影视作品等媒体上关于婚外情或婚外恋的题材层出不穷,对很多人的婚恋观也会造成一定的误导。从个人的心理层次来说,也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婚外情的发生与否。有人说一个男人一辈子心里有三个女人,即慈祥的母亲、忠贞的妻子、浪漫的情人;一个女人一辈子心里也有三个男人,慈爱的父亲、可靠的丈夫、会逗情的男人。虽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却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即每个人在心理上都需要有不同性质的异性对象。假如结婚后妻子温柔善良、忠贞又富于浪漫的感情,三种素质都齐全,做丈夫的就不大可能会有第三者。同样的,当嫁给有责任感、可靠而又懂得体贴女人的丈夫,妻子也很少受第三方的诱惑。换句话说,对自己的配偶满意,婚姻中也就很难出现第三者的介入。与此相关的,就是一个人的贞操或忠贞感,是否愿意做违背自己配偶的事情。这与这个人的道德感有关。从婚姻的立场上说,就是能否与自己的配偶建立同盟关系,共同抵御外来的破坏者。目前在工作场所里发生婚外情,常常发生在年长的男主管与年轻的女下属之间。这些男人通常会有一定的职位、职权,但因年岁增长,尤其是进入中老年后,内心里唯恐自己的男性魅力减退,需要年轻的女性来崇拜他;而女性往往出于职业的利益考虑,如希望被升职等,因此,双方为了满足各自的心理需求,常常一拍即合。还有另一种情况,有些人因自己的配偶发生了婚外情,自己也搞婚外情,经由这种行为来达到心理上报复与平衡的目的,这可说是破坏性的负性反应。有一些人由于心理上的特别因素,容易导致婚外情的发生,甚至平凡发生,可说是受了心理症结的左右。如,年轻时面临的异性间【三角情结】还没有妥善的解决,始终还想去牵涉到三角争斗的局面,结果男人想去争夺他人已婚的妻子,满足内心的情结。有些女人带有【边缘型性格】[即类似歇斯低里性格],不懂得与异性正常相处,一辈子都在追求【轰轰烈烈】的爱情,而有些男人带有【反社会型性格】,对配偶不忠实,喜欢和年轻女性走得近,甚至违背了社会的制度、好色,爱搞桃色事件,占女人便宜。如何才能避免婚外情的发生。几乎每一段婚外情的发生,都会不可避免地给双方当事人或配偶带来情感上的风波,因此最好能事前就避免发生。要预防婚外情的发生,有一些基本的要领,最重要的是要能建立基本的夫妻情感、信任与同盟感。自己的婚姻堡垒牢不可破,就减少了被第三方介入的机会。平时,夫妻要相互提醒哪些举动会伤害彼此的感情,并尽量避免。如,不要在朋友面前批评自己的配偶,要给对方留点面子,更不要把夫妻间的矛盾透露给在身的朋友、同事,让人觉得可乘之机。在工作场所与异性同事相处时,要注意话题内容仅限于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不要谈起私人性的话题,特别不能向同事抱怨配偶的毛病,否则,等于向别人暗示自己夫妻间有矛盾,有情感上的空虚。必要时,常提起自己与配偶如何要好的一面,表现有稳定的婚姻基础,防止别人侵入、破坏。在家时,适当的向自己的配偶谈起自己与同事相处的事情,特别是与异性同事来往的关系,让配偶了解并放心。为了工作上的需要而与异性同事需亲近接触时,如,晚上要一起加班晚回,或一起到外地出差时,一定事先和配偶谈谈,让配偶放心,减少多疑之心。并定时与配偶联系,减少对方不必要的猜疑或担心。当从外地出差回来,最好给配偶带点小礼物,对配偶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细节会在无形中让夫妻关系更加亲密。要需知道婚外情一方回归家庭后,你们之间的态度是修护关系的关键点,你们明白就是白头偕老的夫妻也难免发生口角、意见不合,但是那些夫妻吵架不是针对人,而是针对每一节事情,吵完后,就积极的修护彼此的裂痕。这就吵架的【技术】也需要你们的默契等等。其次是;你要被动转换为主动,把第三者堵在【门外】可以主动和他谈谈,但是千万不要过度,因为外遇的男人心理有一种负罪感,好像亏欠了你什么,一定要让他明白我还是爱你的,之前的事情,或许自己也不够好。你们不是还有一个即将出生的新生命吗,让这个新生命来协调你们的关系吧。
尽快起诉离婚。首先搜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要求多分财产和对方赔偿,卖房的钱你可以要求一半,离婚后你无须给她赡养费。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圳金因生物公司、深圳华生元公司、中山生物工程公司等多起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成功代理四通高科股份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土地抵押、深圳影响面很大的阴阳合同要求撤销房产证、二手房买卖等多起土地房产案件;成功代理多起劳动、离婚、人身伤害侵权、经济合同刑事等案件(案件胜诉判决、评论、报道等在很多网站:如google搜索及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商报等上)。 1975年10月出生,警官大学毕业,取得工学、法学、经济学士学位及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英语通过国家六级。做过四年警官后一直做律师,是懂得技术、经济管理的复合型律师。专业特长:知识产权(专利等)、经济合同、婚姻、劳动法、房地产、刑事案件等。
建议搜集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起诉乔方律师1993年原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1995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乔律师2006年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在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对重大案件有突破性进展。本律师在为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二审辩护成功改判无期徒刑;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辩护获判缓刑;任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深圳辩护获判缓刑;颜某某、秦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放人;胡某某、刘某某贪污、受贿罪,一审辩护,获判缓刑;吴某某、张某某贪污受贿案件,二审辩护,无罪释放;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辩护、无罪释放。曾经在京山解救超期关押的李某某,无罪释放。乔方律师精通刑事辩护,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保险,商业贸易,海事海商,婚姻家庭,改制重组,企业公司,债权物权,人身损害,事故赔偿,劳动纠纷,行政诉讼,合同及知识产权等业务。与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重庆、郑州、天津、济南、襄阳等地律师事务所有亲密合作关系。本律师在代理河南韩春化工有限公司与工商局行政诉讼案件中,当庭撤销行政处罚;在代理赭某某诉国税局行政处罚案件中,国税局当庭败诉,被迫取消处罚。在代理陈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成功获得赔偿90余万元;在代理赵某某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成功获得赔偿89万元;在余某某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中,获判56万元。在代理刘某某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成功办理涉案10亿元资产案件。在代理董某某3次不准离婚案件中,成功调解离婚,获得子女监护权和300余万元财产。曾经为债权人追讨10余年的债务,成功追回债款3000余万元。在处理建设工程房产合同纠纷中,避免经济损失7,8亿元。曾经接受回湾村、张湾村、窑岗村的房地产拆迁代理,获得补偿款计6个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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