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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行政材料: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等。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副本、《变更后投资者...
工商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行政材料: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等。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副本、《变更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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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国税地税正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新旧都要);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还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变更通知书; 8,法人授权书; 9,公章和财务章还有法人私章(新旧一起)。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公司变更地址需要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变更公司注册住所所所需的材料包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即租赁协议和产权证书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 许可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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