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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首先关键要看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增加减少工程属于正常情况,不过需要双方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或双方确认。不能...
你好 分两种情况,一种若工程并非招投标取得,则新增项目的调价,属于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调整方法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原则确定。第二种为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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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工作量增加不加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同事集体找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酌情调整工资,体现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能协商,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证言、工作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妊娠检查证明等,证明单位仍故意增加工作量,或安排超过必要限度,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费用,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者未通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证范围,承包人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减少工程费用,不支持其质量抗辩,但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承包人承担保证责任,赔偿修理费用等实际损失的修理规定。(2)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未交付使用,承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为理由拒绝或减少工程费用的,应答辩处理的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修理、重建或重建费用的,应通知反诉或另行起诉。(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通知反诉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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